根据人社部在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相关规定中得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为:医护人员、相关工作人员。
再来看看202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问题”解答15: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
答复为: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这个解答强调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所以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