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必回
网站首页
京灵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搜索
首页
京灵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灵活用工平台免费咨询
立即免费咨询
首页
>>
京灵资讯
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
所属分类:
京灵资讯
发布日期:2023-01-18
691次浏览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
上一篇
: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下一篇: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
相关推荐
灵活用工平台是以数字技术为驱动的一站式即时就业服务平台
灵活用工到底是什么
京灵财税(北京)服务有限公司:今日税法知识
灵活就业平台的结算系统是什么?
企业从事的培训时间长、成本高应该怎么办?
灵活用工平台解决企业哪个问题?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5亿元
发票丢失对方却拒收复印件怎么办?
如何判断纳税人2022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京灵财税(北京)服务有限公司:今日税法小知识
友情链接:
京灵平台
灵活用工平台
TOP
留言咨询